合并
Publié le 2026/09/24·parNans M.

合并

公司将其全部财产转让给另一家公司,由后者承接其债务并继续所转让的经营活动,这一行为称为该操作。

定义

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公司将其全部财产转移给另一家公司,以换取向其股东分配股份的法律行为。财产作为整体转移,资产、合同和负债一并随之转移。合并由相关股东决定。

该行为须由管理层制定合并方案,方案中应确定所涉公司及出资的评估。该方案须提交至法院书记处并予以公告,随后股东按照其公司形式所适用的规则进行表决。债权人享有异议权,行使期限由法律文本规定。

合并与类似行为有所区别。它不同于股份转让——股份转让仅变更资本持有人,公司本身不丧失其主体资格——也不同于单项资产的转让。合并的固有效力在于使一家公司无需清算即行消灭,并使该财产转移对第三人具有对抗效力。

合并的两种形式

法律文本根据参与公司的存续情况,区分了两种安排。

吸收合并

吸收公司承接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财产,被吸收公司随之消灭。被吸收公司无需清算即告解散,既不进行资产变现,也不清偿债务。吸收公司保留其法律主体资格,并承继被吸收公司的义务。

新设合并

参与合并的各公司均不因该操作而存续。它们归于一家新设公司而消灭,该新设公司的股东为已消灭各公司的原股东。该公司以所移转的财产为基础设立,并须办理注册登记。

两种形式的共同效力

在两种情形下,财产移转均为概括移转,涵盖全部财产、权利和义务,无需逐一列举。被吸收公司从登记册中注销,其识别编号不再有效。

合并对第三方产生的影响

合并改变了第三方的相对方,因为已消失公司的债务现由另一家公司承担。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随所转让的业务一并转移,员工在其新雇主处保留既得权利。

债权人及异议权

债权在公告之前即已存在的债权人,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,以获得清偿或要求设立担保。如未提出异议或异议已被解除,则追索诉讼针对接收财产的公司进行。

不属于合并的情形

部分资产出资仅转让部分财产,出资公司存续并与受益公司并存。股份转让仅改变资本的持有人,既不转让资产,也不解散公司。这些操作不适用同一制度。

常见问题

合并与股权转让有什么区别?

股权转让转移的是股权的所有权,公司本身保持不变,只是其股东发生了变更。合并则是将财产整体移转给另一家公司,被吸收的公司随之消灭。两者的法律制度和所需手续明显不同。

合并后被吸收的公司会怎样?

该公司无需经过清算程序即告解散,并从商事与公司登记册中注销,不经过任何清算操作。其财产整体移转,其识别号码也不再有效。

债权人能否对合并提出异议?

可以。债权成立于公告之前的债权人享有异议权,须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提出。异议提交法官审理,由法官对请求作出评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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